1)、技术性能指标需符合《GA423-2015防弹盾牌》的相关要求。
2)、盾牌全重:≤6.0kg。
3)、观察窗透光率:≥78%。
4)、防护面积:≥0.24㎡;
5)、连接强度:手柄与盾牌的连接结处能承受500N拉力无断裂。
6、防弹性能:公安部4级,防弹盾牌盾体在常温条件下及经过高温处理(55℃±2℃,3h)和低温处理(-20℃±2℃,3h)的盾牌,使用79式7.62mm轻型冲锋枪,51式7.62mm手枪弹(钢芯),按GA423-2003中5.3.1条防弹性能实验方案进行射击实验,中弹部位不应出现穿透现象。
7、玻璃结构:防护层厚度为6.0mm,盾体上透明观察窗的尺寸为宽200mm×高60mm;其使用的复合玻璃结构自迎击面依次为6.0 mm厚玻璃+1.14 mm厚胶+6.0 mm厚玻璃+1.14 mm厚胶+6.0 mm厚玻璃+1.25 mm厚胶+3.0 mm厚PC板。
8、支架结构:盾牌支架须为悬空支架结构。
9.材质:2.5mm钢板。(以检测报告中“受检样品概述”内容为准)
10、防护期及保险:有效防护期为5年,并附有5年的保险期,每次事故最高赔付100万元人民币。